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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隆德检察:公正监督显担当 精准司法护食安
2025-08-1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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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今年以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把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入罪尺度,防止刑事扩大化,在守护群众“药匣子”和“舌尖安全”的同时,平等保护市场各类经营主体,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近期,本院在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情况专项摸排过程中发现一家个体商户因涉嫌生产超标甲醛鱿鱼被立案侦查。案件承办人仔细查阅调取到的线索材料及相关鉴定材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构成要件及证据标准,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穿透式审查:逐一核实检验报告、进货渠道、销售记录等关键证据链条;深入分析甲醛含量及超标的实际危害性;审慎评估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经综合审查,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成品鱿鱼销售者而非生产者,且根据在案的证人证言、检验报告、嫌疑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证实,其店内销售的鱿鱼进货渠道正常、进购价格合理,进购的鱿鱼包装上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销售的鱿鱼具有检测合格报告。经本院与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多次会商、综合分析研判等措施,认定该案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因此,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

  检察官提醒:撤案绝非食品安全底线的放松,而是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同时,坚守法治原则的刚性。本院依法启动监督撤案程序,不是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容忍,而是确保精准监督,防止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也提醒广大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生产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从源头把控原料质量,规范生产流程,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料或非法添加剂,主动接受监管与检测,让每一份产品都经得起检验;销售者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拒绝来路不明的食品,规范储存和销售环节,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商品,为消费者筑牢“流通防线”;消费者则要增强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成分表,遇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维权,用理性消费和监督倒逼食品安全体系不断完善。唯有三方协同,才能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